评估中心函〔2024〕1号
关于聘任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鲁理工大办发〔2019〕10号)和《山东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细则》(评估中心函〔2019〕7号)规定,为更好地开展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现进行新一轮本科教学督导聘任工作,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负责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办、研究分析、评估指导等,为学校教育教学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由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选聘,并报学校审批,每届任期为3年。
三、相关要求
本轮聘任的本科教学督导分为在职督导和退休督导两类。在职督导原则上从获得教学优秀奖或多次获得教学质量奖、50周岁以上的教师中聘任;退休督导应为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学经验丰富、身心健康、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教授、副教授或教学管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申报人员所属单位推荐在职督导不超过1人、退休督导不超过2人。
四、聘任程序
申请人填写《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1号实验楼230房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5日,评估中心审核批准后公布名单。
联系人:毕玉家(2780660) 盛文斌(2780366)
邮件:wbsheng@sdut.edu.cn
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