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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0-14浏览次数:512

关于加强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各学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鲁理工大办发〔201910 号)和《山东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细则》(评估中心函【20197号)要求,学校选聘了校院两级督导专家,建立了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体系。学院设立了院级教学督导专家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院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的聘任和管理

1.学院负责聘任和管理院级教学督导专家,院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和成员由学院聘任,报评估中心备案。

2.根据学院承担的课程、学生数量,督导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一人。

3.督导专家从热心教学、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在职、退休教授、副教授或教学管理人员中遴选。在职督导原则上从获得教学优秀奖或多次获得教学质量奖、50岁以上的教师中聘任;退休督导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院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的职责和要求

1.参照《督导工作条例》中的工作职责、要求和方式安排工作。

2.参与学院安排的专项教学检查和评估、教学相关会议等教学活动。

3.不定期向学院汇报督导工作进度,及时反馈督导期间教学工作的亮点和发现的问题。

4.督导组每学期至少有两次集中交流活动。

三、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的建设

1.学院严格督导的选拔,提高督导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履行督导职责,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提升政治站位,做好师生的表率。

2.加强督导成员的学习和业务培训。院级督导除了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业务指导外,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院督导组成员学习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督导业务培训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督导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指导能力。

四、督导的考核

1.履行督导职责,完成学院安排的督导工作。考核合格后,由学院参照校级督导管理办法发放津贴,对特别优秀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2.督导聘期一般为3年,对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督导条例的督导可随时解聘。

3.督导人数根据学院的整体教学情况随时调整,及时向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报备。

五、其他
每学期末,学院将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20201014